杭州騰豪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0108MA2805TW8E):

本機關于2025年2月15日向你單位公告送達《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理決定書》(濱人社監處字〔2024〕354號),你單位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未履行行政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之規定,現依法向你單位催告,請你單位自收到本催告書次日起十日內履行下列義務:支付魏某等5名勞動者2023年10月至12月的工資報酬及加付賠償金。逾期仍未履行義務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因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杭州市濱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濱人社監強催字〔2025〕272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之規定,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文書詳見附件。特此公告。

附件:杭州市濱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濱人社監強催字〔2025〕272號).docx


杭州市濱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