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杭州尋芳貿易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0108MA27WKAL11

住所:杭州市濱江區浦沿街道濱文路426號巖大房文苑大廈10樓1070室

經本局查明,杭州尋芳貿易有限公司在2015年12月24日的注冊登記中,其監事系冒用覃璠的身份信息取得登記。其行為構成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注冊登記。以上事實,有申請人覃璠提交的申請表、承諾書、身份證復印件、身份證丟失證明等材料予以證實。

本局于2025年8月25日通過濱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公告送達了《撤銷冒名登記決定告知書》,在規定的期限內,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本局作出決定如下:

撤銷2015年12月24日杭州尋芳貿易有限公司注冊登記。

當事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濱江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依法在六個月內直接向濱江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濱江)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