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下半年浙江省幼兒園、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將在9月底至11月底期間開展。
一、辦理時間和流程
本次我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的網報和申請受理時間,由各市、縣(市、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根據當地實際,在9月底至11月底期間開展。具體受理申報時間和現場確認時間以申請人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公告時間為準。
申請人可通過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首頁“咨詢服務”欄目下方“各省份認定工作聯系方式”查詢浙江省各級認定機構的認定資格種類、辦公地址、聯系電話及通知公告發布渠道。
申請人在當地認定機構規定的時間內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通過“網上辦事”下方“教師資格認定”入口,點擊“在線辦理”進行賬號注冊和報名,逾期不補。
二、受理對象和條件
受理對象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中國公民,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在我省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
1.戶籍在浙江省內的社會人員;
2.持有浙江省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的社會人員;
3.浙江省普通高等院校在讀的全日制研究生及專升本學生;
4.持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且居住地在浙江省的港澳臺居民、在浙江省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且持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港澳居民、在浙江省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且持有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臺灣居民;
5.在浙江省服役的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
申請條件
1.學歷及技術資格要求
2.考試要求 通過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可登錄中國教育考試網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頁面(ntce.neea.edu.cn)查詢。 屬于免試認定范圍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師范生,應通過就讀高校組織的培養過程性考核和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測試,取得《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退役軍人在服役前1年內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憑入伍通知書、退役證書等相關材料,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可延長2年。 3.普通話水平等級要求 普通話水平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并取得相應等級證書(申請認定語文學科教師資格的,普通話等級要求為二級甲等及以上)。申請認定小學全科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持有小學全科教師資格證書的教師,要從事小學語文學科教學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 4.身體條件 申請人應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實施辦法(試行)》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到認定機構指定醫院參加當次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并合格。 5.無犯罪記錄及從業禁止情況 認定過程中,認定機構將對申請人的無犯罪記錄情況進行核查,根據核查結果和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作出認定結論。 申請人應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能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義務。
三、注意事項提醒
關于教師資格認定流程及材料提交等具體要求,申請人可關注戶籍所在地、居住地(須辦理當地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就讀學校所在地(浙江省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部隊駐地(僅限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認定機構發布的教師資格認定通知公告,按照當地認定機構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申請、現場確認及體檢等事項。
申請人在申請認定中任何環節有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行為的,一經查實,自發現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請申請人按認定機構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進行網上申報、體檢和現場確認。由于錯過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現場確認點、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申報工作的,認定機構將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