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為落實《杭州市加快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杭政辦函〔2022〕59號),發揮數字經濟產業優勢,立足生命健康產業發展基礎,推動產業優勢集群持續發展,產業生態持續優化,產業規模持續壯大,特制定本政策。目標到2027年全區生命健康產業營收突破400億元,建成具有影響力的生命健康產業高地。

二、制定依據

1、《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杭政辦函〔2022〕59號)

2、《區管委會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促進生命健康產業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區辦〔2023〕17號)

三、支持領域

圍繞生物技術與信息技術融合、創新藥、高端醫療器械三大優勢領域給予全方位、全鏈條政策支持。

支持領域

細分方向

BT+IT融合領域

生物大數據、醫藥大數據、醫療人工智能、數字健康、數字療法等領域

創新藥物領域

抗體藥物、免疫治療藥物、細胞和基因治療等領域

醫療器械領域

體外診斷產品(IVD)、高端醫療裝備及核心部件、植(

介)入產品、高值耗材器械等

四、重點條款解讀

政策圍繞支持產業創新、推動產業聚集、優化產業生態三個維度制定支持條款,推動全區生命健康產業發展邁上新臺階。

支持產業創新政策支持要點

支持BT+IT融合領域研發:對符合條件的重大融合類研發項目,給予不超過研發投入15%的支持,單個企業每年累計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鼓勵新興領域突破。

支持藥品研發:加強藥物核心技術攻關和成果轉化,對具有原創性的新藥研發,按臨床前研究投入提供政策資助,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

支持藥品臨床:對具有原創性新藥研發,按臨床研究關鍵階段提供梯度性政策資助,最高補助比例不超過臨床研發投入的40%,針對2類、3類改良型新藥(含化學藥、生物制品、中藥),根據不同臨床階段給予梯度政策資助,最高補助比例不超過研發投入的30%;針對3類化學藥、3類生物制品和古代經典名方中藥復方制劑,根據不同臨床階段給予梯度政策資助,最高補助比例不超過研發投入的20%。

支持醫療器械研發:對進入國家創新通道的醫療器械和三類、創新型二類醫療器械根據相應比例給予研發投入政策資助,最高補助比例不超過40%。

支持產業集群發展政策支持要點

支持企業做大做強:鼓勵生命健康領域企業申報“單項冠軍”、“小巨人”、“隱形冠軍”、專精特新等稱號,根據稱號類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支持產業化項目建設:根據生命健康類建設項目實際投入的30%給予政策資助,推動產業規模化發展。

支持企業參加集采:對國家或省級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的藥品和醫療器械產品,按中標總價的3%予以獎勵,單個品種不超過300萬元。

對藥械產業化成果予以獎勵:對藥品、醫療器械取得國家藥械注冊證給予政策獎勵,根據成果類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支持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MAH)制度:對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MAH)委托本地生產等情況按照合作規模給予政策獎勵,單個企業每年累計獎勵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

對藥械產品獲得國際認證給予獎勵:對成功獲得國際認證(如FDA、CE)的藥品和高端醫療器械給予獎勵,單個產品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實現海外銷售的藥品和高端醫療器械,給予銷售獎勵。單個產品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每年累計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加快打造產業空間:支持產業空間建設。給予被認定為杭州市級特色園區的生物醫藥園區30萬元一次性獎勵。

優化產業生態政策支持要點

支持產業服務平臺建設:對獲得市級認定的平臺按照其設備投入和服務成效提供資助,單個平臺最高資助比例不超過30%。

優化藥械產品應用環境:鼓勵醫療機構采購本地首臺(套)創新設備,給予醫療機構不超過其采購金額20%的獎勵,單家醫療機構每年累計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引導資本賦能產業:為生物醫藥企業提供優質成長環境。積極爭取國家、省、市產業基金支持企業,為重大產業項目爭取市、區1∶1聯動出資機制進行直投。

五、適用對象

本實施意見適用于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內從事生命健康相關領域研發、生產、服務等生產經營活動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行業組織(或聯合體)等。

六、注意事項

本實施意見自2025年7月2日起施行,原《區管委會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促進生命健康產業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區辦〔2023〕17號)同時廢止。

七、關鍵詞解釋

術語

釋義

BT+IT融合

生物技術與信息技術交叉領域

MAH制度

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

數字療法

基于軟件程序的疾病治療手段

八、政策對比

此次政策修訂不改變包括指導思想、發展目標、扶持政策、附則的政策整體框架,在原政策《區管委會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促進生命健康產業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區辦〔2023〕17號)基礎上,根據《公平競爭審查條例》《浙江省公平競爭審查辦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規定的審查標準和內容,以及區相關部門意見建議與合法性審查結果,對政策相關內容表述進行優化調整,新增支持政策一條為第二十條:支持藥品監管科學創新研究基地建設內容,對經認定的省級及以上監管科學研究基地,經評審按實際投入的40%給予資助,包括但不限于設備購置、實驗室建設、信息化系統開發、人才引進等直接相關費用,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九、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高新區(濱江)經濟和信息化局

解讀人:高新區(濱江)經濟和信息化局副局長,丁巍

聯系方式:0571-89520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