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區級】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管委會 政府 關于扶持推動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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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區級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化建設的重要論述精神,堅持“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雙效統一,聚焦聚力高新區(濱江)文化產業與數字產業融合發展,加快推進內容創新、技術創新、模式創新、業態創新,全力打造數字文化產業新高地,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國際化文化創意中心,根據各級推動文化產業發展相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扶持對象 本意見重點扶持數字內容、現代傳媒、創意設計,以及其他信息技術與文化創意高度融合的文化類特色行業、新興業態企業(以下簡稱“文化企業”),且企業未被列入嚴重失信名單(或已移出嚴重失信名單)。扶持政策中關于“引導特色園區提升發展”條款適用于文化產業園區(樓宇)運營機構,“激勵精品佳作獲獎”條款不限于文化企業。 二、扶持政策 (一)引育優質企業集聚 1.房租補貼。對新設立的優質文化企業,經審核,前三年給予最高不超過實際租用辦公用房房租80%的補貼,單個企業補貼面積最高不超過500平方米;對入駐市級及以上文化特色園區(樓宇)的新設立優質文化企業,前三年給予最高不超過實際租用辦公用房房租100%的補貼。 2. 政策補助。對新設立且具有良好發展前景、具備生產精品文化內容(產品)能力的優質文化企業,經審核,前三年針對原創精品研發、新媒體發展、動畫影視制作、數字內容轉化、文化產品銷售等方面給予綜合補助,鼓勵創新投入,支持開拓市場。 (1)支持原創精品研發。支持虛擬現實、人工智能、增強現實、5G、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新技術在數字文化領域的集成創新應用,鼓勵研發彰顯中華優秀文化的原創精品佳作,經審核,按企業當年度實際研發投入給予最高15%的補助。 (2)支持新媒體發展。對文化企業作為第一出品方或主出品方(備案立項主體)自主創作的原創音樂、動漫、影視、文學、視聽等作品,在持有國家主管部門頒發的網絡文化運營許可證、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等資質主流網絡新媒體(含手機端)平臺上線播出的,經審核,給予每部作品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補助。 對積極傳播正能量、擴大城市影響力的短視頻作品,經審核,給予每部(系列)作品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補助。 (3)支持動畫影視制作。鼓勵文化企業參與動畫及影視作品后期制作(含配音),參與制作作品已首輪播出的,經審核,給予制作方單部作品最高100萬元的補助。 (4)支持數字內容轉化。對文化企業公開出版發行的原創文學作品,經審核,每部作品給予5萬元補助;原創文學作品IP首次被改編成影視、動漫、廣播劇、游戲等,并公開發行或播映的,按授權改編類型給予作品版權所有方每部作品10萬元補助。 對文化企業自主研發、創作的文化作品(產品),與其他文化企業開展IP轉化的,經審核,給予版權交易雙方各最高50萬元的補助。 (5)支持文化產品銷售 對文化企業自主研發的原創游戲產品,獲得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批準并正式上線運營的,經審核,按照實際運營規模分檔給予最高2.5%的階梯式補助。 對文化企業自主研發的原創漫畫作品,已完成出版或版權授權的,經審核,給予單部作品最高50萬元的補助。 對文化企業自主研發的原創設計產品,已開展產業化銷售的,經審核,給予單個產品最高50萬元的補助。 (二)鼓勵企業做大做強 3. 支持文化企業小升規。對文化企業首次列入規模以上文化及相關產業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上規后連續三年在規企業,再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4. 支持成長型企業發展。經審核,具有較好成長性的優質文化企業,給予企業當年度實際租用辦公用房房租最高50%的補貼,單個企業補貼面積原則上不超過3000平方米,并按照政策補助內容給予進一步扶持。 5. 支持重點骨干企業發展。經審核,對區域文化產業作出突出貢獻的優質文化企業,給予企業當年度實際租用辦公用房房租最高80%的補貼,單個企業補貼面積原則上不超過5000平方米,并按照政策補助內容給予進一步扶持。 6. 支持文化領軍企業發展。對首次入選“全國文化企業30強”企業,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獲評國家、浙江省、杭州市重點文化類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一次性獎勵。 7. 重點項目配套支持。鼓勵文化企業及平臺項目積極爭取上級項目扶持,對獲得市級及以上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項目、文化類重點資助項目,按要求給予相應區級配套扶持。 (三)優化文化產業平臺 8. 構建優質項目孵化平臺。每年遴選對區域文化產業發展起到示范引領作用,具有突出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創新性項目,并給予最高100萬元的獎勵扶持。 9. 引導特色園區提升發展。對新認定為國家、浙江省、杭州市文化產業園區(或同等榮譽)的,分別給予園區(樓宇)運營機構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上述園區引進培育文化企業績效較好的,可再給予運營機構相應獎勵。 10. 做強電競全產業鏈生態。 (1)支持電競人才類業務的開拓,文化企業開展電競選手、解說員、主播的培養孵化,且具有較好市場前景的,經審核,分三年給予累計最高100萬元的扶持。 (2)電競賽事承辦支持。對在區域承辦國際級、全國頂級、全國次級等電競職業賽事的,經審核,給予最高500萬元的扶持。 (3)電競場館建設及運營扶持。積極推進國際國內領先水平的電競賽事基礎設施建設,對參與重大公共電競場館建設和提升改造的投資主體,經審核,視項目投入情況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對每年使用100場次(含)以上的公共電競場館,經審核,給予最高200萬元的扶持。 (4)電競俱樂部參賽獎勵。電競俱樂部參加國際職業大賽,獲得冠軍、亞軍、季軍的,經審核,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80萬元、50萬元、30萬元;參加全國職業聯賽,獲得冠軍、亞軍、季軍的,經審核,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 (5)支持電競平臺建設發展。對服務電競產業的直播平臺、運營平臺、賽事綜合服務平臺等,對區域游戲電競產業發展具有突出貢獻的,經審核,分三年給予累計最高500萬元的扶持。 (四)加強文化金融支持 11. 設立區文化產業投資引導基金。發揮政府產業基金引導作用,通過直接投資,或與文化產業領域知名投資機構(頭部文化企業)成立合作基金,投資具有發展前景的優質文化企業,積極推進文化產業發展。 12. 搭建文化產業融資對接平臺。發揮“數字文創產業聯盟”作用,依托“IP直通車”等產業對接平臺,聯合相關部門、專業機構,組織開展融資對接專項服務活動,積極引導社會資本投資優質文化企業,助力企業加速發展。 (五)強化人才引育扶持 13. 支持網絡作家開展作品轉化。對網絡作家與文化企業開展IP轉化合作,經審核,按照實際交易額2%,給予版權交易雙方各最高100萬元的補助。 14. 強化高層次文化人才引育。推薦優質文化人才申報評定區級人才、杭州市人才、杭州市杰出人才以及參加國家、省、市人才選拔。對經認定的高層次文化人才,參照區級相關人才政策給予相應扶持。 15. 推進文化“產學研用”合作。健全政府、企業、高校共同推進文化產業發展、文化人才培養工作機制,對“產學研用”重點項目給予支持,組建區級文化產業發展專家智庫。 (六)推進文化品牌打造 16. 鼓勵精品佳作播映。 (1)電影:對文化企業作為主出品方(備案立項方)的原創電影作品,在院線上映后獲得市場認可的,經審核,給予最高200萬元的獎勵。 (2)電視劇:對文化企業作為主出品方(備案立項方)的原創電視劇、紀錄片,在央視一套、央視其他頻道及省級衛視首次播出的,分別按每集6萬元、5萬元、2萬元的標準獎勵出品方(電視劇要求每集40分鐘以上),獎勵集數以40集為限。同一部作品在多個臺播出的按從高不重復原則給予獎勵。 (3)動畫片:對文化企業作為主出品方(備案立項方)的原創動畫片,在央視、省級衛視(含卡通上星頻道)首次播出的,分別給予每分鐘3000元、1500元獎勵,每部作品最高不超過200萬元、100萬元,同一部作品在多個臺播出的按從高不重復原則給予獎勵。 當年度被國家廣電總局推薦為優先播出的優秀動畫片的,一次性給予20萬元的獎勵。 17. 激勵精品佳作獲獎。 (1)對企業自主創作或作為主出品方(備案立項方)公開播映的作品,獲得國際級(國際公認的15個A類綜合性電影節和奧斯卡、金球獎、安妮獎、艾美獎)專業性電影節、電視節獎項的,給予最高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對企業自主創作或作為主出品方(備案立項方)公開播映的影視(動畫)作品,獲得國家、浙江省知名權威獎項的,根據其獲獎等級和等次,給予最高1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一企業當年獎勵總額不超過200萬元(獲得國家、浙江省、杭州市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按照區級相關政策執行)。 (3)對企業自主創作出品、公開發行的優秀原創漫畫作品(指單行本、系列漫畫繪本),獲得國際知名漫畫大賽獎項或國家級專業漫畫獎項的,根據獎項等次,給予最高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一企業當年獎勵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4)對企業自主研發的設計作品(產品),獲得國際、國家、浙江省相關設計類權威性獎項的企業,按照不同獎項和等級,給予最高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一企業當年獎勵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5)對企業自主創作出品、公開發行、上線運營的網絡游戲、網絡文學、音樂、廣播劇等原創作品,獲得國際、國家、浙江省重大獎項的企業,按照不同獎項和等級,給予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一企業當年獎勵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6)對影視、動畫、廣播劇等領域獲得國際、國家級獎項作品的核心制作方(排首位),按獲獎作品出品或發行方獎勵額度50%給予一次性獎勵。 對同一作品(產品),以上“激勵精品佳作獲獎”條款內容與“鼓勵精品佳作播映”條款內容,不可重復享受。 18. 支持文化品牌活動。對由文化企業主辦或承辦,在全國乃至全球有較大影響的文化產業特色活動、展會、品牌賽事等,開展年度品牌活動遴選,以活動主題、內容、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情況等內容開展評審,擇優按活動實際支出50%,給予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特別重大的,可視情加大獎勵力度。 (七)支持文化品牌出海 19. 激勵文化出海頭部企業。支持國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設,對文化企業首次認定為國家、浙江省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為國家、浙江省文化出口重點項目的,分別給予項目所在企業30萬元、1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0. 鼓勵參與國際性會展。對文化企業參加國際性展覽展會,經審核,按實際展位費50%給予資助,單個企業每年補助總額不超過50萬元。 21. 鼓勵優秀文化作品出海。對文化企業作為主出品方(備案立項方)且彰顯中華文化、浙江特色、濱江韻味的原創動漫、影視、游戲等作品,因文化出海產生的翻譯費用給予最高50%補助,單個作品最高補助100萬元,單個企業年度最高補助300萬元。鼓勵反映我區特色的動漫影視等作品在海外舉辦發布活動,對在海外舉辦的影視首映禮,按活動投入50%給予補助,單個活動年度最高補助50萬元。 三、創新機制 22. 健全協同服務機制。建立健全文化企業服務工作聯席會議、重點文化企業“一對一”服務、區領導聯系領軍文化企業等工作機制,重塑核心業務數字化全流程、數字文化(包括文化貿易)統計分析等創新舉措。 23. 引入專業服務機構。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引入游戲版號申報預審、出海作品翻譯、稅務合規咨詢、知識產權保護等專業服務機構,為文化企業提供優質服務。 24. 強化內容管理服務。加強動漫、游戲、影視等內容導向管理,組建專家團隊,對選題策劃、意識形態等內容方面給予審核指導,嚴格加強內容出版、發行后的監管,落實游戲防沉迷舉措,培育健康文化產業發展生態。 25. 優化企業動態管理。對文化企業實行動態管理,跟蹤企業合規發展情況,及時了解企業發展動態和服務需求,積極幫助企業協調解決發展難題,積極落實中央和省、市各項惠企政策,用足用好省、市文化產業資金,助力企業加快發展。 四、附則 1. 同一產品、項目、標準在區級財政獲得多項資助(獎勵)的,按“就高、補差、不重復”原則進行資助(獎勵)。 2. 對區域文化產業發展具有重大推動、引領作用的重大項目、重點企業等,可視情加大扶持力度。 3. 本意見自2025年5月12日施行。具體由區文創發展中心會同區財政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原杭高新〔2023〕4號文件同時廢止,在原政策有效期內符合條件的項目、單位等可以按照原政策繼續執行完畢。 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1日 原件下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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