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自2023年6月區總部政策印發以來,省、市總部經濟政策均做了修訂調整。其中,省發改委于2023年10月印發《浙江省鼓勵和引導發展總部經濟的若干意見(修訂版)(浙發改投資〔2023〕266號)》,杭州市于2024年6月印發《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動杭州總部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杭政辦〔2024〕1號)。為更好貫徹落實省、市總部經濟政策精神,結合公平競爭審查新要求,對原政策相關條款進行同步迭代更新,形成《關于進一步推動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總部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二、制定依據
1、《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
2、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新時代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
3、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內外貿一體化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國辦發〔2023〕42號);
4、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扎實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4〕9號);
5、《自然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3〕89號);
6、《商務部等9部門關于拓展跨境電商出口推進海外倉建設的意見》(商貿發〔2024〕125號);
7、《浙江省鼓勵和引導發展總部經濟的若干意見》(浙發改投資〔2023〕266號);
8、《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動杭州總部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杭政辦〔2024〕1號)。
三、主要內容和政策舉措
《實施意見》包括總體目標、認定條件、支持政策、附則等四部分。主要內容如下:
(一)總體目標
到2027年,總部經濟發展能級和集聚輻射能力進一步提升,將我區打造成為特色鮮明、全國一流的總部經濟集聚區。
(二)認定條件
根據總部類型設置相應準入條件。
總部類型 | 主要準入條件 | ||
(一)規模型總部 | 工業及建筑業總部 | 上年度營業收入≥10億元 | |
服務業總部 | 信軟服務業總部 | 上年度營業收入≥10億元 | |
商務服務業總部 | 上年度營業收入≥2億元以上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上年度營收≥10億元的其他企業 | ||
科技服務、文化、體育等其他總部 | 上年度營業收入≥8億元 | ||
銷售型總部 | 上年度營業收入≥20億元 | ||
金融業總部 | 上年度營業收入≥10億元 | ||
(二)研發型總部 | 上年度研發費用投入不低于5000萬元且占營業收入(銷售收入)比例不低于15% | ||
(三)上市企業總部 | 在境內外各大交易所上市 | ||
(四)其他總部 | 符合區產業發展戰略,具有重大產業支撐作用或科技引領作用 | ||
(三)支持政策
1、財政支持政策
強化總部企業招引政策。對新落地的總部企業,最高按照實到注冊資本1%的比例予以補助,最高可補助1000萬元。
規模增長獎勵政策。對連續3年的產值規模(營業收入)正增長且平均增幅超過10%的總部企業,給予最高2000萬元獎勵。
星級培育獎勵。對首次評為杭州市“三星級”及以上的總部企業,分別予以5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獎勵。
營收突破獎勵。對營業收入首次突破20億元、50億元、100億元、200億元、500億元、1000億元的總部企業,最高分別予以100萬元、200萬元、400萬元、800萬元、2000萬元、4000萬元獎勵。
租房購房補助。對在我區無自有辦公用房的總部企業,有租房行為的,最高按認定當年實際支付租金的50%予以補助,每年最高200萬元,累計不超過三年;購置除工業綜合體物業外的自用辦公用房的,按不超過購房價的10%予以補助,最高3000萬元。租房、購房補助總部企業可自主選擇享受其中一項。
2、綜合配套政策
從發展空間保障、人才激勵、金融支持、創新資助、知識產權和質量獎勵、國際化支持、企業服務等方面,為總部企業發展提供全方位的支撐。
(四)附則
明確統計核算口徑、獎勵(資助)原則、實施單位等。
四、適用對象
符合高新區(濱江)產業發展導向,對一定區域內的控股企業或分支機構行使總部職能,未被列入嚴重失信名單(或已移出嚴重失信名單)的獨立法人企業。
五、注意事項
本《實施意見》自2025年5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區管委會辦公室 區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推動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總部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區辦〔2023〕12號)文件同時廢止。
六、關鍵詞解釋
“杭商回家”計劃:是杭州市為了吸引在外創業的杭州籍企業家回歸家鄉,推動總部經濟發展而實施的一項重要計劃。該計劃旨在通過一系列措施,鼓勵在外杭商回歸杭州投資興業,促進杭州的經濟發展和產業升級。
杭州市“115”引智計劃:指杭州市“115”引進國(境)外智力計劃項目,對于在杭州市本級及所屬區(含國家級開發區、產業集聚區)、縣(市)依法設立的單位,根據杭州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引進高端外國專家和國(境)外智力項目,并符合相關條件的,可申報該計劃資助,經評審并立項的可享受相關資金和政策扶持。
七、新舊政策差異
原政策共12條,現政策主要結合公平競爭審查新要求、參考政策迭代更新情況和上一輪總部政策施行情況等,進行修改完善,仍維持12條。詳見下表。
總部企業支持政策對照表
支持政策 | 修訂前 | 修訂后 | 備注 |
1.強化總部招引。 | 新引進總部企業,經區認定,最高按照實到注冊資本1%的比例予以補助。實到注冊資本(下同)在10 億元(含)以上的,最高可補助1000萬元;注冊資本在1億元(含)以上不足10億元的,最高可補助500 萬元;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含)以上不足1億元的,最高可補100萬元。注冊資本為外資的,按照注冊資本到位時點的匯率折算。 | 聚焦全球經濟、產業和前沿技術動態,加強總部項目謀劃,加大總部企業招引力度。實施“杭商回家”計劃,推動杭商總部企業回濱興業。新引進總部企業,經區認定,新落地總部企業,經審核,最高按照實到注冊資本1%的比例予以補助。實到注冊資本(下同)在10 億元(含)以上的,最高可補助1000萬元;注冊資本在1億元(含)以上不足10億元的,最高可補助500 萬元;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含)以上不足1億元的,最高可補100萬元。注冊資本為外資的,按照注冊資本到位時點的匯率折算。支持符合條件的跨國公司、世界500強企業外資總部項目申請省級獎勵補助。 | 根據公平競爭審查要求,同時參考2024年杭州市總部政策修改。 |
2.規模增長獎勵。 | 連續3年的產值規模(營業收入)正增長且平均增幅超過10%,且連續3年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總部企業可以申請專項獎勵。獎勵金額原則上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 連續3年的產值規模(營業收入)正增長且平均增幅超過10%,且連續3年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總部企業可以申請專項獎勵。獎勵金額原則上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 |
3.星級培育獎勵 | 對首次評為杭州市“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總部企業的,分別予以5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獎勵。星級評定等次提升的,按照標準予以差額獎勵。 | 支持總部企業申報省級民營經濟總部企業、省級民營經濟總部領軍企業及市級總部企業。對首次評為杭州市“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總部企業的,分別予以5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獎勵。星級評定等次提升的,按照標準予以差額獎勵。 | 結合新修訂的省、市總部經濟政策修改。 |
4.營收突破獎勵 | 對營業收入首次突破20億元、50億元、100億元、200億元、500億元、1000億元的總部企業,最高分別予以100萬元、200萬元、400萬元、800萬元、2000萬元、4000萬元獎勵。營收規模等次提升的,按照標準予以差額獎勵。 | 對營業收入首次突破20億元、50億元、100億元、200億元、500億元、1000億元的總部企業,最高分別予以100萬元、200萬元、400萬元、800萬元、2000萬元、4000萬元獎勵。營收規模等次提升的,按照標準予以差額獎勵。 | 無變化 |
5.租房購房補助 | 在我區無自有辦公用房的總部企業,在我區租用總部自用辦公用房的,最高可按不超過認定當年租金的 50%予以補助,補助金額每年不超過200萬元,累計不超過三年。在我區無自有辦公用房且營業收入不低于10億元的總部企業,在我區首次購置除工業綜合體物業外的自用辦公用房,按不超過購房價10%予以補助,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租房、購房補助總部企業可自主選擇享受其中一項。 | 在我區無自有辦公用房的總部企業,在我區租用總部自用辦公用房的,最高可按不超過認定當年實際支付租金的50%予以補助,補助金額每年不超過200萬元,累計不超過三年。在我區無自有辦公用房且營業收入不低于10億元的總部企業,在我區首次購置除工業綜合體物業外的自用辦公用房的,經審核,按不超過購房價10%予以補助,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租房、購房補助總部企業可自主選擇享受其中一項。 | 結合公平競爭審查要求修改 |
6.發展空間保障 | 供地供樓并舉,優先滿足總部企業發展空間需求。支持工業用地帶條件出讓,商業商務用地根據市相關指導意見帶條件出讓。優先安排總部企業按照開發建設總成本購買工業綜合體物業。支持總部企業將制造環節落地濱富、濱蕭等特別合作區(園)。 | 供地供樓并舉,優先滿足總部企業發展空間需求。支持工業用地帶條件出讓,商業商務用地根據市相關指導意見帶條件出讓。優先安排支持總部企業按照開發建設總成本購買工業綜合體物業。支持總部企業將制造環節落地濱富、濱蕭等特別合作區(園)。 | 結合公平競爭審查要求修改 |
7.人才激勵 | 充分發揮我區國家級創新人才示范基地優勢,對自主申報入選國家級、省級、市級高層次人才計劃的人才給予獎勵。推薦頂尖人才、海內外高層次人才來我區全職創新創業的,給予最高100萬元引才獎勵。對企業所聘專家入選浙江省“海外工程師”、杭州市“115”引智計劃等專項的,給予用人單位相應獎勵;對符合條件的企業人才推薦進行人才認定,并按規定享受相應人才政策。 | 加強國家級領軍型人才的培養力度,對自主申報入選的國家級、省級、市級高層次人才計劃的企業在崗人才給予獎勵。鼓勵總部企業大力引進和使用高層次人才,對企業所聘專家入選浙江省“海外工程師”、杭州市“115”引智計劃等專項的,給予用人單位相應獎勵。推進人才授權認定擴面提質,在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中對總部企業予以支持。 | 結合最新人才政策修改。 |
8.金融支持 | 總部企業境內上市按進度給予400萬元獎勵。總部企業完成股改并在“新三板”掛牌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在浙江股權交易中心成長板掛牌交易的,給予一次性獎勵 25萬元。總部企業重大資產收并購達到5億元,可給予收并購標的30%以內2年貸款貼息,原則上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支持企業(機構)總部申報各類政府產業基金,鼓勵企業(機構)總部與境內外知名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作,發起設立符合產業規劃方向的行業性投資基金。 | 總部企業境內上市按進度給予400萬元獎勵。總部企業完成股改并在“新三板”掛牌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在浙江股權交易中心成長板掛牌交易的,給予一次性獎勵 25萬元。深入實施“鳳凰行動”計劃,大力提升總部對接資本市場能力,支持企業上市掛牌,鼓勵總部企業利用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總部企業重大資產收并購達到5億元,可給予收并購標的30%以內2年貸款貼息,原則上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支持企業(機構)總部申報各類政府產業基金,鼓勵企業(機構)總部與境內外知名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作,發起設立符合產業規劃方向的行業性投資基金。 | 根據國務院支持企業上市工作新要求,同時參考浙江省總部經濟政策修改。 |
9.創新資助 | 企業申報國家、省、市級的重大研發、產業化、試點示范、技術改造等各類項目,按所申報項目的配套要求給予及時足額配套。對新獲得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技進步獎)一、二等獎的,分別給予500萬元、100萬元獎勵。新獲得省級科技進步獎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 50 萬元、20 萬元、10 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別給予1000萬元、2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企業研究院,給予5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市級研發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鼓勵總部企業開放共享檢驗、檢測和實驗平臺,經審核的企業平臺可納入區創新券載體,給予不超過認定登記的技術服務合同金額30%的補助,單個企業年最高額度不超過100萬元。 | 支持總部企業申報各級各類科技、產業計劃項目,區財政給予配套資助。對新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一、二等獎的,分別給予500萬元、100萬元獎勵。新獲得浙江省科學技術獎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50100萬元、2050萬元、10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別給予1000萬元、2003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企業研究院,給予5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市級研發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鼓勵總部企業開放共享檢驗、檢測和實驗平臺,經審核的企業平臺可納入區創新券載體,給予不超過認定登記的技術服務合同金額30%的補助,單個企業年最高額度不超過10050萬元。 | |
10.知識產權和質量獎勵 | 新獲得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專利權人,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獲獎勵的專利權人應當依據《專利法》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一定獎勵。新獲得國家、省、市、區政府質量獎的單位,分別給予 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新獲得國家、省、市、區政府質量獎提名的單位,分別給予 100萬元、50萬元、25萬元、10萬元獎勵。 | 新獲得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專利權人,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獲獎勵的專利權人應當依據《專利法》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一定獎勵。新獲得國家、省、市、區政府質量獎的單位,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新獲得國家、省、市、區政府質量獎提名的單位,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5萬元、10萬元獎勵。新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獎勵。新獲得“品字標”系列品牌認證的,給予企業20萬元獎勵;新獲得“品字標”系列品牌認定的,給予企業10萬元獎勵。 | 參考區相應政策調整。 |
11.國際化支持 | 鼓勵企業加大出口,拓展海外市場。在本區舉辦符合區重點產業導向的國際展會,最高可給予展會承辦方50%的場租費補貼,單次展會補貼額度不超過100萬元。支持總部企業建設海外孵化器,對新認定的省級海外孵化創新中心、市級海外科技創新中心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獎勵。鼓勵總部企業創新國際化,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新設立的全球或區域性外資研發中心,按實到市級財政補助資金給予最高300萬元的市級配套激勵。 | 鼓勵企業境外參展拓市場,對境外參展展位費、機票費等給予一定支持。鼓勵企業積極投保信用險,對保費給予適當比例補貼。鼓勵企業境外合規發展,對國際認證、境外專利、境外商標等認定費(注冊費)以及應對知識產權等相關訴訟的費用給予一定比例支持。支持培育企業建立海外倉,鼓勵企業認定省級海外倉。 | 結合最新要求修改。 |
12.加強總部企業服務 | 對認定的總部企業頒發“杭州高新區總部企業”證書,建立區領導聯系總部企業制度,設立總部企業聯絡專員,常態化開展總部企業“三服務”活動,為總部企業在投資落地、開辦經營、工程項目審批等環節提供優質高效、便利化的政務服務。為有需求的總部企業協調優化公交通勤等服務。優化總部企業人才服務,給予總部企業人才房配租支持,快捷落實人才購房(安家)補貼。 | 對認定的總部企業頒發“杭州高新區總部企業”證書,建立區領導聯系總部企業制度,設立總部企業聯絡專員,常態化開展總部企業“三服務”活動,為總部企業在投資落地、開辦經營、工程項目審批等環節提供優質高效、便利化的政務服務。為有需求的總部企業協調優化公交通勤等服務。優化總部企業人才服務,給予總部企業人才房配租支持,快捷落實人才購房(安家)補貼。 | 無變化 |
八、解讀機關、解讀人、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杭州高新區(濱江)發展和改革局
解讀人:路清霞(發改局黨組成員、社建委專職副主任)
聯系電話:0571-8952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