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按照《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要求,編制濱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202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本報告包括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等六個部分。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統計期限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報告電子版可從濱江區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ikangji.com/)下載。如對本年度報告有疑問,請聯系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聯系電話:0571-89520159。
一、總體情況
(一)主動公開
2024年以來,我區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信息32300余條。一是做好重要政策發布和權威政策解讀。2024年以來,我區共制發24件規范性文件,全部實現至少兩種方式以上的解讀形式,并且100%實現負責人解讀。二是持續推進重點工作情況公開。2024年,區本級和9家單位完成12個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全流程公開。全年公開全體會議3次,政府常務會議13次以及其他專題會議12次,按期公開民生實事,按季度公開重點工作進展。三是細化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做好食藥監管、穩崗就業、養老服務、義務教育、社會救助、公共文化服務等領域信息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
2024年,我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件455件,其中4件來自上一年度結轉,本年度完成451件依申請件答復,8件結轉至2025年度辦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
嚴格執行三審三校制度,做好信息發布后管理。嚴格落實“三審三校”制度,及時更新“三審三校”人員名單,開展門戶網站和新媒體平臺信息發布審查備案。同時,按月對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新增信息進行檢查,定期對新媒體新增信息進行抽檢,嚴把信息發布后管理。
開展存量信息清理工作,嚴控政務信息輿情風險。按照“誰主管,誰清理”的原則,開展門戶網站歷史信息全量清理,確保清理不留死角。同步開展備案新媒體歷史敏感信息清理,通過關鍵詞檢索,對備案新媒體歷史信息進行統一的刪改撤,預防新媒體歷史信息的輿情風險。
(四)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
強化政府網站建設。常態化監測政府網站信息發布內容、運行情況,糾正錯鏈、斷鏈和內容混雜等問題,確保政策內容公開全面精確。完善專欄建設更新,新設“32條進民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專欄,歸檔“六穩六保”、“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專欄,截止年末有序更新19個專欄。
優化政務新媒體管理。繼續擴大以“濱江發布”為龍頭的政務新媒體的影響力和傳播力,持續做好新媒體賬號減量增優。及時下發新媒體管理新規,做好新規變化釋明,落實新規工作要求。本年度,我區備案新媒體賬號有序運營,未發生一票否決等運營事故。
(五)監督保障
根據上級考核指標,面向全區行政機關,制定本區政務公開考核方案,以考促干形成工作合力。通過全面培訓、專題培訓、一對一培訓和日常指導相結合,切實提升公開隊伍業務水平。實行定期通報工作制度,開展專項檢查和工作回頭看,加強工作監管力度。
本年度,通過門戶網站以問卷調查形式開展社會評議,未發生政府信息公開追責情況。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制發件數 | 本年廢止件數 | 現行有效件數 |
規章 | 0 | 0 | 0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24 | 2 | 203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許可 | 257569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處罰 | 3266 | ||
行政強制 | 1592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10324.7 |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 企業 | 科研 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451 | 2 | 0 | 0 | 0 | 2 | 455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三、 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167 | 1 | 0 | 0 | 0 | 1 | 169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141 | 0 | 0 | 0 | 0 | 0 | 141 | ||
(三) 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4 | 0 | 0 | 0 | 0 | 0 | 4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9 | 0 | 0 | 0 | 0 | 0 | 9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101 | 0 | 0 | 0 | 0 | 1 | 102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4 | 0 | 0 | 0 | 0 | 0 | 4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5 | 0 | 0 | 0 | 0 | 0 | 5 | |
2.重復申請 | 4 | 0 | 0 | 0 | 0 | 0 | 4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4 | 0 | 0 | 0 | 0 | 0 | 4 | |
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5 | 1 | 0 | 0 | 0 | 0 | 6 | ||
(七)總計 | 447 | 2 | 0 | 0 | 0 | 2 | 451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8 | 0 | 0 | 0 | 0 | 0 | 8 |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8 | 2 | 8 | 5 | 23 | 3 | 0 | 0 | 0 | 3 | 1 | 0 | 0 | 1 | 2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24年,我區政務公開工作水平持續提升,但仍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一是法定公開標準仍需進一步明確;二是政務輿情風險仍需進一步防范;三是基層公開隊伍仍需進一步錘煉。
2025年,將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是明確法定主動公開標準,做好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按照新時代政務公開要求,在現有主動公開目錄基礎上做好法定主動公開目錄編制,定下精準公開標準。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明確信息公開事先審查標準,制定法定公開目錄動態調整機制,新增歷史信息退出和清理辦法,形成信息發布前、發布中、發布后全流程管理體系。
二是加強部門溝通聯系,形成工作合力。進一步加強保密、信訪、宣傳、網信等部門信息共享溝通協作機制,形成合力共同應對政務輿情風險挑戰。完善公開平臺預警監測功能,強化公開平臺安全防護能力,同時定期開展歷史信息監測和清理,減少政務輿情風險。
三是強化公開隊伍建設,提升工作能力。加強政務公開培訓,豐富培訓內容,創新培訓形式,形成多元化政務公開培訓體系,及時傳達工作新情況新要求。完善獎勵約束機制,對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對工作落實不到位、問題突出、造成不良影響的有關部門進行通報和約談。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2024年,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及相關規定,我區未產生收取信息處理費情況。此外,我區無其他需要報告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