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按照《國務院關于開展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國發〔2023〕18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在全省開展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浙政發〔2024〕8號)等文件精神,切實做好我區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的新時代文物工作方針和實事求是、改革創新、依法實施的工作要求,周密組織部署,確保普查結果全面客觀反映我區不可移動文物資源基本狀況,推動城市歷史文脈薪火相傳。
(二)總體目標。建立全區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目錄和數據庫,實現信息的高效歸集、分析、共享;建立文物資源資產動態管理機制;完善不可移動文物認定公布機制,健全名錄公布體系,力求空間全覆蓋、要素全囊括;完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機制,構建全面普查、專項調查、空間管控、動態監測相結合的文物資源管理體系;建立建強專業化的文物保護隊伍,培訓培養鍛煉專業人員;加強宣傳引導,增強全社會文物保護意識。
二、普查范圍和內容
普查范圍是我區境內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動文物,對已認定、登記的不可移動文物進行復查,同時調查、認定、登記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普查主要內容包括普查對象名稱、空間位置、保護級別、文物類別、年代、權屬、使用情況、保存狀況等。
三、時間安排
按照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的時間安排,本次普查工作自2023年11月開始、至2026年6月結束,分三個階段實施。普查標準時點為2024年4月30日。
第一階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主要任務是建立我區普查機構,制定我區普查實施總體方案,落實普查工作年度經費,抽調相關部門和基層管理單位人員組成普查隊伍,組織開展普查培訓。
第二階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主要任務是以街道為基本單元,以社區為細分模塊,實地開展文物調查,逐級推薦不可移動文物資源。
第三階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主要任務是依法認定、登記并公布不可移動文物,建立全區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目錄,逐級驗收并向社會公布普查成果。根據普查結果,及時將重要不可移動文物核定公布或按規定推薦申報為相應級別的文物保護單位。
四、經費保障
文物普查工作所需經費由中央、省、市、縣(市、區)政府共同承擔,并列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普查經費使用必須嚴格管理,專款專用。區普查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從有關單位商調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本次文物普查工作,聘用人員勞務費在普查經費中列支,由聘用單位及時支付,商調人員在原單位的崗位保留,工資、福利及其他待遇不降低。
五、組織實施
為加強文物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濱江區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組織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審定全區文物普查實施方案、普查經費預算、普查成果報告等事宜,不作為區政府議事協調機構,任務完成后自動撤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文廣旅體局(文物局),負責文物普查工作的日常組織和具體協調。其中,涉及普查經費方面的事項,由區財政局負責和協調;涉及國有文物資源資產管理方面的事項,由區財政局、區文廣旅體局(文物局)負責和協調;涉及數據底圖方面的事項,由規劃資源分局負責和協調;涉及普查宣傳動員方面的事項,由區委宣傳部、區文廣旅體局(文物局)負責和協調。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按照普查工作方案要求,積極提供本系統文物線索,組織動員本系統有關單位配合文物行政部門做好普查工作,協助研究解決普查中涉及本系統的重要問題。
六、工作要求
(一)認真負責,如實填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規定和文物普查工作有關要求,我區境內使用和管理不可移動文物的單位和個人要配合普查機構按時、如實填報普查信息。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妥善保存普查數據和資料,對普查中涉及的國家秘密履行保密義務。
(二)規范數據,保證質量。采用有效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確保普查數據采集、傳輸、存儲和使用安全。加強普查質量管理,嚴格執行普查方案,規范普查工作流程,嚴肅普查紀律,強化事前事中事后數據質量檢查核查,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可信。
(三)巡查登記,預先保護。對普查中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區文物主管部門要及時做好認定、登記,并會同住建部門通知屬地街道加強預保護。街道應及時設立預保護標志,組織開展日常巡查。
(四)嚴肅紀律,加強問責。在文物普查中,發現因人為破壞、監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記文物遭受破壞、撤銷、滅失的情形,要依法調查處理,嚴肅追究責任,并及時將違法違紀線索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五)建強隊伍,表彰先進。積極組織、調集文物系統及相關專業力量參與文物普查工作。充分發揮各級文物保護和考古工作機構等單位的技術指導作用,開展普查培訓與業務指導,鼓勵以老帶新,培養鍛煉專業人員。
(六)廣泛宣傳,營造氛圍。普查機構要及時做好信息公開公示,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加強文物知識、法律法規、文物普查工作的宣傳,提高全社會對文物及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認知。
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8日
(本文有刪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