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財政局、民政局:

為支持各地做好困難群眾救助工作,提高預算完整性,加快支出進度,經研究,現將2023年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第二批)提前下達給你們(詳見附件1),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達的資金,統籌用于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含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流浪乞討兒童的應急處置、救助幫扶、監護支持、精神關愛等未成年人社會保護支出)、孤兒(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此項資金作一般性轉移支付,納入2023年度省與市縣財政年終結算,各市、縣(市)收入列“1100248社會保障和就業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時根據資金用途相應列報2023年“2081001兒童福利”“2O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1902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2001臨時救助支出”“2082002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支出”“2082101城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支出”和“2082102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支出”預算科目,待2023年預算年度開始后,按規定撥付使用。

二、此次下達的資金列入直達資金管理,并納入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全程監測,該項直達資金的標識為“001001001中央直達資金”,貫穿資金分配、撥付、使用等整個環節,且保持不變。

三、請各地結合已提前下達的省級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孤兒及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補助資金統籌安排使用,加快預算執行,進一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四、為進一步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請各地對照《浙江省轉移支付區域績效目標表》(詳見附件2,均為各地共性指標),完善績效目標管理,做好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評價,確保財政資金安全有效。

附件:1.提前下達2O23年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第二批)分配表

2.浙江省轉移支付區域績效目標表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民政廳

2022年12月15日

浙財社【2022】106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