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至5月期間,我區進行了新一輪的試點領域目錄調整,并于2022年6月10日發布了《濱江區基層政務公開試點領域標準目錄調整情況說》。其中,因我區為主城區,城鎮化率100%,加之脫貧攻堅全面完成,因此本輪調整中,不再保留“扶貧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此輪調整后,我區保留24個試點領域標準目錄。此外,根據工作實際,對重大建設項目、公共法律服務、城鄉規劃、農村集體土地征收、市政服務、城市綜合執法、涉農補貼等7個領域進行調整,剩余17個領域沿用2020年制作的標準目錄。
在此基礎上,我區于2022年8月至10月期間開展了基層政務公開新增領域目錄編制。根據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辦公廳制發的《廣播電視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國家新聞出版署制發的《新聞出版版權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國家統計制發的《統計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制發的《旅游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海關總署辦公廳制發的《海關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制發的《交通運輸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制發的《自然資源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等7個領域指引,考慮到我區未設海關部門實際,加之交通領域職責權限在市級,因此刪去“海關”和“交通運輸”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新增5個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濱江區廣播電視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濱江區旅游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濱江區統計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濱江區新聞出版版權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濱江區自然資源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自然資源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的通知》明確廢止《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城鄉規劃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的通知》(自然資辦函〔2019〕981號)和《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村集體土地征收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的通知》(自然資辦函〔2019〕1105號)兩個標準指引,將城鄉規劃領域和農村集體土地征收歸納整合成自然資源領域。因此,我區不再保留《濱江區城鄉規劃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和《濱江區農村集體土地征收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以新編制的《濱江區自然資源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為準。
經過本輪調整,我區保留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22個,新增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5個,合計27個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特此說明。
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1月22日
2022年修改目錄清單(5個領域)
序號 | 領域 | 牽頭單位 |
1 | 重大建設項目領域 | 發改局(農業農村局)、住建局、財政局、規劃資源分局、生態環境分局、綜合執法局 |
7 | 公共法律服務領域 | 司法局 |
17 | 市政服務領域 | 住建局、綜合執法局 |
18 | 城市綜合執法領域 | 住建局、綜合執法局 |
19 | 涉農補貼領域 | 發改局(農業農村局) |
未修訂領域目錄清單(17個領域)
序號 | 領域 | 牽頭單位 |
2 | 公共資源交易領域 | 住建局、財政局、規劃資源分局 |
3 | 義務教育領域 | 教育局 |
4 | 戶籍管理領域 | 公安分局 |
5 | 社會救助領域 | 民政局 |
6 | 養老服務領域 | 民政局 |
8 | 財政預決算領域 | 財政局 |
9 | 就業領域 | 人社局 |
10 | 社會保險領域 | 人社局 |
13 | 生態環境領域 | 生態環境分局 |
14 | 保障性住房領域 | 住建局 |
15 |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領域 | 住建局 |
20 | 公共文化服務領域 | 文廣旅體局 |
21 | 衛生健康領域 | 衛生健康局 |
22 | 安全生產領域 | 應急管理局 |
23 | 救災生產領域 | 應急管理局 |
24 | 食品藥品監管領域 | 市場監管局 |
25 | 稅收管理領域 | 稅務局 |
刪減領域目錄清單(4個領域)
序號 | 領域 | 牽頭單位 |
11 | 城鄉規劃領域 | 規劃資源分局 |
12 | 農村集體土地征收 | 規劃資源分局 |
16 | 農村危房改造領域 | 住建局 |
26 | 扶貧領域 | 發改局(農業農村局) |
特別說明:本次修訂的目錄序號沿用國務院26個領域目錄編序,因此存在刪減領域11、12、16、26序號的缺失。
新增目錄清單(5個領域)
序號 | 領域 | 牽頭單位 |
1 | 廣播電視領域 | 文廣旅體局 |
2 | 旅游領域 | 文廣旅體局 |
3 | 統計領域 | 統計局 |
4 | 新聞出版版權領域 | 文廣旅體局、宣傳部 |
5 | 自然資源領域 | 規劃資源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