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區級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關于建立科技創新產業扶持基金的實施辦法》已經區管委會、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0日
關于建立科技創新產業扶持基金的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和全國科技創新大會精神,積極支持科技創新活動,加大高技術研究開發力度,推動高新技術應用和產業發展,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創新財政支持經濟發展方式加快設立政府產業基金的意見》(浙政發〔2015〕11號)、《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推動政府產業基金發展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杭政函〔2016〕116號)和《關于修訂浙江省創新強省產業基金管理辦法》《關于印發浙江省政府產業基金投資退出管理暫行辦法》精神,制定本辦法。
一、建立產業扶持基金的意義
為加大企業(研發主體)研發資金投入,加大對高新技術項目產業化推進扶持,通過采用“戰略合作”“直接投資”“子基金”等模式并在約定時間內退出的方式建立政府產業基金,旨在推進重大項目招商落地、高端人才引進,推進主要前沿技術開發和研發項目產業化,實現財政資金由直接變間接、無償變有償、事后變事前的支持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二、產業扶持基金的來源
通過清理盤活各類財政存量資金、財政預算安排,連續三年每年籌措10億元資金,設立政府產業扶持基金(含人才引進培育專項基金、創新型孵化器專項扶持基金、科技金融專項扶持基金)并滾動使用,支持初創期科技企業和重大科技創新項目研發以及重大項目產業化。政府專項獎勵和產業補助補貼等產業政策一次性支出,不列入該產業扶持基金支出。
三、產業扶持基金使用原則
1. 技術高端原則。產業扶持基金應當用于支持符合區政府主導產業方向,屬于高新技術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關鍵技術和具有廣闊前景的產業化項目。
2. 統籌資源原則。按照企業實際需要,由社會資本和政府產業扶持基金支持相結合的辦法籌集研發資金和產業發展資金。
3. 市場運作原則。產業扶持基金按照章程協議約定實施,并通過與社會資本合作發現、招引和培育重大項目,具體運營由市場主體操作。
4. 集體決策原則。政府產業扶持基金的使用必須經過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集體決定,政府提交集體決策前應由相關職能部門提出建議意見,決定后應報區人大常委會和區委備案。
四、產業扶持基金使用方式
1. 戰略合作。
對于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采用戰略合作模式:
(1)特別重大的招商引資項目。對區內產業引領帶動示范作用強,符合區產業導向的科技研發型企業,引進外資5000萬美元以上或市外來區投資5億元以上的。
(2)經認定的領軍企業。企業新增新興產業研發項目,投入研發經費需求在10億元以上。
合作方式:根據企業實際需求和企業預期目標,以政府產業扶持預期支持額提前支持企業開展技術攻關和產業化,即:政府在前三年內給予產業扶持基金資金支持,單個企業總支持資金不超過6億元,支持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年度最高產業扶持基金支持資金不超過2億元,且占當年研發資金比例不高于50%。在協議存續期內,政府當年的支持企業政策兌付資金,首先直接轉入政府產業扶持基金,直至政策兌付資金達到基金對該企業支持總額。
2. 非同股同權投資。
對于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采用非同股同權直接投資模式:
(1)重大的招商引資項目或“5050”人才引進項目。符合區產業發展導向、技術領先、團隊精良、前景廣闊的科技研發型企業,且引進利用外資1000萬美元以上。
(2)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或瞪羚企業。年研發投入占企業銷售收入15%以上或年研發投入在1億元以上。
(3)企業出于上下游產業鏈整合需進行海內外并購、戰略重組所需,并購標的在10億元以上。
投資方式:根據企業實際需要,以解決企業階段性資金困難為目標,政府產業扶持基金作為股權投資并按約定方式退出。三年內退出的按本金結算,三到五年內退出的按照本金+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結算,最長不超過5年。單個企業最高投資1億元,且所占股權比例不超過30%;可以追加投資一次,最高追加投資1億元。
對前述(3)的項目,原則上應為一次性投資,總投資原則上不超過3億元。
3. 同股同權直接投資。
對于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采用同股同權直接投資模式:
(1)招商引資或“5050”人才引進項目。技術領先、市場前景較好,企業注冊資本一般在100萬美元或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
(2)成長性較好的科技研發企業,企業設立經營兩年以上。
投資方式:根據企業實際需要,政府產業基金作為股權投資,由市場主體按出資比例承擔風險和收益。投資可以直接持股或委托持股方式,投資年限原則上不超過5年,單個企業最高投資5000萬元,且所占股權比例不超過30%。對實行委托代持獲益的,可按約定給予代持人一定獎勵。
4. 合作基金投資。
對于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合作設立子基金:
(1)上級政府產業基金配套所需。
(2)國內外知名股權投資機構,或區內上市公司、區外知名科技型上市公司。
投資方式:根據投資機構或企業要求,以政府基金參股形式設立專項子基金并按約定方式退出。政府產業扶持基金參與子基金參股比例原則上最高不超過基金設立規模的30%,資金不超過1億元,且投資區內或投資后引入區內科技型企業的資金原則上不低于子基金實際到位資金的60%。產業子基金可采用三種模式:收益全部讓渡模式,政府產業基金三年退出按本金結算;收益部分讓渡模式,三到五年退出按照本金+同期貸款基準利率或本金+部分收益結算;收益不讓渡模式,政府產業扶持基金與社會資本同股同權,按股權比例與社會資本同享收益、共擔風險。具體方式在合作協議中予以約定。子基金必須委托有規定條件的專業機構進行管理運作。
對設立規模大的基金(一般指基金總額10億元以上),區投資額(參股)可一事一議,基金投資區內企業的資金額要求可按區參股資金額的2倍確定。
五、產業扶持基金退出
采用戰略合作方式使用產業扶持基金的,按照合作協議約定內容實施,其他一般應當在協議約定期滿后終止并實施退出,確需延長期限的,應報經批準后并重新簽訂協議約定;符合協議約定條件提前退出或其他需要提前退出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并報經批準后辦理。政府產業扶持基金退出,應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并按照協議約定的條件、方式辦理退出手續;協議沒有約定的,原則上應當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中采取公開掛牌方式辦理退出。采用約定方式退出的,退出部分份額原則上應優先由所投企業實際控制人股東或原始合伙人受讓。
六、決策與管理
1. 企業申請。申請使用政府產業扶持基金,應當由企業提出申請,并提供項目的有關資料和相關印證資料。采用戰略合作、直接投資模式的招商引資項目由商務局牽頭負責,國家級專家等高端人才項目由人才辦牽頭負責,區內骨干龍頭企業的重大技術研發項目由科技局牽頭負責,區內高新技術企業的重大產業化項目與采用子基金模式的由發改局牽頭負責。
2. 部門協商審核。根據企業和研發項目實際情況,由牽頭的職能部門負責商談和初審,并報“五部門聯席會議”提出審核意見。五部門聯席會議由商務局、科技局、人才辦、財政局、發改局主要負責人組成,會議由牽頭職能部門負責主持,審核意見以無記名票決方式確定。會議可視情況邀請相關投資機構和專家參與,征求專家意見。
3. 領導小組復審。經五部門聯席會議審核同意的,提交區產業扶持基金領導小組會議復審。會議由組長負責主持,復審以無記名票決方式確定。
4. 政府會議決策。經領導小組復審同意的,報請政府主任(區長)辦公會決策;涉及戰略合作事項的,報請區政府常務會議決策。決定意見報人大常委會和區委備案;決定同意的,由牽頭職能部門負責具體落實實施,并與企業簽訂合作協議,明確雙方責權和要求。
5. 項目實施過程管理。項目實施過程中,由牽頭職能部門會同五部門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加強項目過程管理、監督和評估,對具體實施中出現的情況及時作出研判,對需要協調的其他問題進行指導和支持,推動項目順利推進;如遇風險性問題,要及時提出建議意見供政府科學決策。在合作協議期間,每年度企業應形成項目進展評估報告,并在次年1月底前報五部門聯席會議和產業扶持基金領導小組。
6. 產業扶持基金管理。區科技創業服務有限公司作為產業扶持基金運作主體,具體負責戰略合作、直接投資、子基金的運作;區發改局作為行業管理部門,負責政府產業扶持基金的日常管理;區財政局與科技創業服務有限公司按出資人管理權限,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享受出資人權力,履行出資人義務。在政府產業扶持基金運作期間,運作主體應定期向區發改局、財政局書面報告基金運作情況(包括基金投資情況、項目進展情況、風險情況等),如遇重大風險事項,應在事項發生起2日內書面報告。
七、本辦法自發文之日30日后執行。
各街道辦事處,區級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關于建立科技創新產業扶持基金的實施辦法》已經區管委會、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0日
關于建立科技創新產業扶持基金的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和全國科技創新大會精神,積極支持科技創新活動,加大高技術研究開發力度,推動高新技術應用和產業發展,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創新財政支持經濟發展方式加快設立政府產業基金的意見》(浙政發〔2015〕11號)、《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推動政府產業基金發展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杭政函〔2016〕116號)和《關于修訂浙江省創新強省產業基金管理辦法》《關于印發浙江省政府產業基金投資退出管理暫行辦法》精神,制定本辦法。
一、建立產業扶持基金的意義
為加大企業(研發主體)研發資金投入,加大對高新技術項目產業化推進扶持,通過采用“戰略合作”“直接投資”“子基金”等模式并在約定時間內退出的方式建立政府產業基金,旨在推進重大項目招商落地、高端人才引進,推進主要前沿技術開發和研發項目產業化,實現財政資金由直接變間接、無償變有償、事后變事前的支持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二、產業扶持基金的來源
通過清理盤活各類財政存量資金、財政預算安排,連續三年每年籌措10億元資金,設立政府產業扶持基金(含人才引進培育專項基金、創新型孵化器專項扶持基金、科技金融專項扶持基金)并滾動使用,支持初創期科技企業和重大科技創新項目研發以及重大項目產業化。政府專項獎勵和產業補助補貼等產業政策一次性支出,不列入該產業扶持基金支出。
三、產業扶持基金使用原則
1. 技術高端原則。產業扶持基金應當用于支持符合區政府主導產業方向,屬于高新技術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關鍵技術和具有廣闊前景的產業化項目。
2. 統籌資源原則。按照企業實際需要,由社會資本和政府產業扶持基金支持相結合的辦法籌集研發資金和產業發展資金。
3. 市場運作原則。產業扶持基金按照章程協議約定實施,并通過與社會資本合作發現、招引和培育重大項目,具體運營由市場主體操作。
4. 集體決策原則。政府產業扶持基金的使用必須經過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集體決定,政府提交集體決策前應由相關職能部門提出建議意見,決定后應報區人大常委會和區委備案。
四、產業扶持基金使用方式
1. 戰略合作。
對于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采用戰略合作模式:
(1)特別重大的招商引資項目。對區內產業引領帶動示范作用強,符合區產業導向的科技研發型企業,引進外資5000萬美元以上或市外來區投資5億元以上的。
(2)經認定的領軍企業。企業新增新興產業研發項目,投入研發經費需求在10億元以上。
合作方式:根據企業實際需求和企業預期目標,以政府產業扶持預期支持額提前支持企業開展技術攻關和產業化,即:政府在前三年內給予產業扶持基金資金支持,單個企業總支持資金不超過6億元,支持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年度最高產業扶持基金支持資金不超過2億元,且占當年研發資金比例不高于50%。在協議存續期內,政府當年的支持企業政策兌付資金,首先直接轉入政府產業扶持基金,直至政策兌付資金達到基金對該企業支持總額。
2. 非同股同權投資。
對于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采用非同股同權直接投資模式:
(1)重大的招商引資項目或“5050”人才引進項目。符合區產業發展導向、技術領先、團隊精良、前景廣闊的科技研發型企業,且引進利用外資1000萬美元以上。
(2)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或瞪羚企業。年研發投入占企業銷售收入15%以上或年研發投入在1億元以上。
(3)企業出于上下游產業鏈整合需進行海內外并購、戰略重組所需,并購標的在10億元以上。
投資方式:根據企業實際需要,以解決企業階段性資金困難為目標,政府產業扶持基金作為股權投資并按約定方式退出。三年內退出的按本金結算,三到五年內退出的按照本金+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結算,最長不超過5年。單個企業最高投資1億元,且所占股權比例不超過30%;可以追加投資一次,最高追加投資1億元。
對前述(3)的項目,原則上應為一次性投資,總投資原則上不超過3億元。
3. 同股同權直接投資。
對于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采用同股同權直接投資模式:
(1)招商引資或“5050”人才引進項目。技術領先、市場前景較好,企業注冊資本一般在100萬美元或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
(2)成長性較好的科技研發企業,企業設立經營兩年以上。
投資方式:根據企業實際需要,政府產業基金作為股權投資,由市場主體按出資比例承擔風險和收益。投資可以直接持股或委托持股方式,投資年限原則上不超過5年,單個企業最高投資5000萬元,且所占股權比例不超過30%。對實行委托代持獲益的,可按約定給予代持人一定獎勵。
4. 合作基金投資。
對于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合作設立子基金:
(1)上級政府產業基金配套所需。
(2)國內外知名股權投資機構,或區內上市公司、區外知名科技型上市公司。
投資方式:根據投資機構或企業要求,以政府基金參股形式設立專項子基金并按約定方式退出。政府產業扶持基金參與子基金參股比例原則上最高不超過基金設立規模的30%,資金不超過1億元,且投資區內或投資后引入區內科技型企業的資金原則上不低于子基金實際到位資金的60%。產業子基金可采用三種模式:收益全部讓渡模式,政府產業基金三年退出按本金結算;收益部分讓渡模式,三到五年退出按照本金+同期貸款基準利率或本金+部分收益結算;收益不讓渡模式,政府產業扶持基金與社會資本同股同權,按股權比例與社會資本同享收益、共擔風險。具體方式在合作協議中予以約定。子基金必須委托有規定條件的專業機構進行管理運作。
對設立規模大的基金(一般指基金總額10億元以上),區投資額(參股)可一事一議,基金投資區內企業的資金額要求可按區參股資金額的2倍確定。
五、產業扶持基金退出
采用戰略合作方式使用產業扶持基金的,按照合作協議約定內容實施,其他一般應當在協議約定期滿后終止并實施退出,確需延長期限的,應報經批準后并重新簽訂協議約定;符合協議約定條件提前退出或其他需要提前退出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并報經批準后辦理。政府產業扶持基金退出,應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并按照協議約定的條件、方式辦理退出手續;協議沒有約定的,原則上應當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中采取公開掛牌方式辦理退出。采用約定方式退出的,退出部分份額原則上應優先由所投企業實際控制人股東或原始合伙人受讓。
六、決策與管理
1. 企業申請。申請使用政府產業扶持基金,應當由企業提出申請,并提供項目的有關資料和相關印證資料。采用戰略合作、直接投資模式的招商引資項目由商務局牽頭負責,國家級專家等高端人才項目由人才辦牽頭負責,區內骨干龍頭企業的重大技術研發項目由科技局牽頭負責,區內高新技術企業的重大產業化項目與采用子基金模式的由發改局牽頭負責。
2. 部門協商審核。根據企業和研發項目實際情況,由牽頭的職能部門負責商談和初審,并報“五部門聯席會議”提出審核意見。五部門聯席會議由商務局、科技局、人才辦、財政局、發改局主要負責人組成,會議由牽頭職能部門負責主持,審核意見以無記名票決方式確定。會議可視情況邀請相關投資機構和專家參與,征求專家意見。
3. 領導小組復審。經五部門聯席會議審核同意的,提交區產業扶持基金領導小組會議復審。會議由組長負責主持,復審以無記名票決方式確定。
4. 政府會議決策。經領導小組復審同意的,報請政府主任(區長)辦公會決策;涉及戰略合作事項的,報請區政府常務會議決策。決定意見報人大常委會和區委備案;決定同意的,由牽頭職能部門負責具體落實實施,并與企業簽訂合作協議,明確雙方責權和要求。
5. 項目實施過程管理。項目實施過程中,由牽頭職能部門會同五部門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加強項目過程管理、監督和評估,對具體實施中出現的情況及時作出研判,對需要協調的其他問題進行指導和支持,推動項目順利推進;如遇風險性問題,要及時提出建議意見供政府科學決策。在合作協議期間,每年度企業應形成項目進展評估報告,并在次年1月底前報五部門聯席會議和產業扶持基金領導小組。
6. 產業扶持基金管理。區科技創業服務有限公司作為產業扶持基金運作主體,具體負責戰略合作、直接投資、子基金的運作;區發改局作為行業管理部門,負責政府產業扶持基金的日常管理;區財政局與科技創業服務有限公司按出資人管理權限,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享受出資人權力,履行出資人義務。在政府產業扶持基金運作期間,運作主體應定期向區發改局、財政局書面報告基金運作情況(包括基金投資情況、項目進展情況、風險情況等),如遇重大風險事項,應在事項發生起2日內書面報告。
七、本辦法自發文之日30日后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