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區管委會 區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工作的實施意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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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區級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2020年11月30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體學習時的重要講話精神,進一步增強區域自主創新能力,全面推進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園區、國家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示范區、國家高新技術產業標準化示范區和國家專利導航產業發展實驗區建設,深入實施專利、品牌、標準戰略,提高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服務水平,根據《關于打造數字經濟和新制造業發展“雙引擎” 加快建設世界一流高科技園區的若干政策意見》(區黨委〔2019〕25號)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促進知識產權創造 1. 推進專利戰略 鼓勵專利授權。區內企事業單位、區內個人新獲得境內外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資助不高于其獲得專利權所繳納的官方規定費用的50%。獲資助的單位應當依據《專利法》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獎勵。 2. 推進品牌戰略 新獲得“中國商標金獎”的,給予企業100萬元獎勵;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認定的,給予企業50萬元獎勵;新獲得浙江省品牌示范企業的,給予企業10萬元獎勵;新獲得浙江省知名商號的,給予企業10萬元獎勵;新獲得境外商標注冊的,每件資助不高于其獲得商標權所繳納的官方規定費用的50%。 新獲得國家、省、市、區政府質量獎的,分別給予單位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新獲得國家、省、市、區政府質量獎提名的,分別給予單位100萬元、50萬元、25萬元、10萬元獎勵;新獲得“浙江制造”品牌認證的,給予企業20萬元獎勵。 3. 培育知識產權優勢企業 首次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獎勵;首次認定為省專利示范企業的,給予10萬元獎勵;鼓勵企業參加國家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標準創建工作,對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機構出具的《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認證證書的企業,給予認證成本費用獎勵。 二、激勵知識產權運用 4. 鼓勵專利創新 新獲得中國專利金獎、中國外觀設計金獎的專利權人,給予100萬元獎勵;新獲得中國專利銀獎、中國外觀設計銀獎的專利權人,給予50萬元獎勵;新獲得中國專利優秀獎、中國外觀設計優秀獎的專利權人,給予20萬元獎勵。新獲得浙江省專利金獎和專利優秀獎的專利權人,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上述獎勵只給予第一申報單位。獲獎勵的專利權人應當依據《專利法》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一定獎勵。 鼓勵企業參加杭州高價值知識產權智能產品創新創意大賽,獲得金獎、銀獎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 5. 鼓勵標準創新 企業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并發布的,分別給予企業100萬元、50萬元獎勵。企業主要參與國家標準(前三位)、行業標準(前二位)制定并發布的,分別給予企業20萬元、10萬元獎勵。企業主導制定“浙江制造”標準、參與制定“浙江制造”標準并發布的,分別給予企業10萬元、5萬元的獎勵。 成為國際標準化組織成員單位或者引進國家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的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的資助。 牽頭開展國家、省、市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單位,每項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資助。 6. 鼓勵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和保險 對利用知識產權質押獲得金融機構貸款的企業,給予實際貸款額銀行基準利率的50%貼息資助,每家企業年貼息額度不超過200萬元;對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金融機構,質押貸款年度新增日均余額排名前三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對專利執行保險、專利被侵權損失保險、知識產權質押保證保險等保險,每項給予50%的保費資助,每類最高10萬元。 7. 鼓勵知識產權儲備運營 支持區內企事業單位開展行業專利數據庫建設,開展企業運營類專利導航、專利預警分析,以及重大經濟科技活動知識產權評議等知識產權活動,經審核,單項活動經費給予50%的資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同一申請人每年最高資助不超過50萬元。 支持區內企事業單位培育高價值專利組合,組合中年度新增高價值發明專利50件以上且開展專利許可、轉讓或質押5次以上的,獎勵50萬元。 每年擇優開展產業規劃類專利導航項目5個,每個項目最高資助30萬元,每個單位至多申報1個項目。 每年擇優開展專利產業化項目10個,每個項目最高資助50萬元,每個單位至多申報2個項目。 三、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8. 鼓勵知識產權維權 對在涉外或者具有重大影響的知識產權案件中勝訴或者和解的企事業單位,按其維權代理費的5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同一申請人每個年度內最高資助不超過100萬元。 9. 鼓勵設立知識產權聯盟 新成立的知識產權聯盟正式運作后,經審核同意,給予開辦經費補貼30萬元。 四、提升知識產權服務 10. 培育引進知識產權服務機構 總部設在區內的國家級知識產權服務品牌機構,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國家級知識產權服務品牌機構在區內設立分支機構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區內專利代理機構依據《專利代理信用評價規范》(TZPAA 001- 2021)獲得A級評價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對具有行業主管部門許可的合法資質且依法經營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給予三年實際使用面積80%的租金補貼,最高補貼500平方米(國家級知識產權服務品牌機構最高補貼1000平方米)。 11. 培育引進知識產權人才 對區屬企事業單位新獲得或者新引進具有國家知識產權領軍人才稱號的專業服務人才,給予單位10萬元、個人10萬元獎勵;對區屬企事業單位新獲得或者新引進具有國家知識產權百名高層次人才、全國專利信息領軍人才稱號的專業服務人才,給予單位5萬元、個人5萬元獎勵。 12. 鼓勵開展知識產權服務 對承建品牌指導服務站且托管區內企業50家以上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經審核同意,每年給予10萬元獎勵。 五、附則 1.享受本意見政策的對象須為財政級次在高新區(濱江)的符合高新區(濱江)產業發展導向的獨立法人企業及其法人代表,以及財政級次在區內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或者為專利統計在高新區(濱江)的國家、省、市事業單位、高校院所和個人。享受專利資助的企事業單位、法人代表和個人須為第一權利人。 2. 本意見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2017年12月29日制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工作的實施意見》(杭高新[2017]66號)同時廢止。 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杭 州 市 濱 江 區 人 民 政 府 2021 年 6 月 30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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