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財政局、民政局(寧波不發):

為支持各地做好困難群眾救助工作,提高預算編制的完整性,加快支出進度,根據各地各類救助對象情況,現將2021年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第二批)提前下達給你們(詳見附件1),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達的資金,統籌用于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及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補助支出。此項資金作一般性轉移支付,納入2021年度省與市、縣(市)財政年終結算,各市、縣(市)收入列“1100248社會保障和就業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時根據資金用途相應列報2021年“2081001兒童福利”“2O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1902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2001臨時救助支出”“2082002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支出”“2082101城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支出”和“2082102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支出”預算科目。待2021年預算年度開始后,按規定撥付使用。

二、此項資金為中央直達資金,納入直達資金管理,并納入中央財政直達資金監控系統全程監測,直達資金的標識為“01中央直達資金”,貫穿資金分配、撥付、使用等整個環節,且保持不變。

三、請各地結合已提前下達的省級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孤兒及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補助資金統籌安排使用,盤活存量資金,加大消化結余力度,加快預算執行,進一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四、請各地對照《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區域績效目標表》(詳見附件2),完善績效目標管理,做好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評價,確保財政資金安全有效。


附件:1.提前下達2O21年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第二批)分配表

2.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區域績效目標表(2021年度)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民政廳 

2020年12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提前下達2021年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第二批)分配表

金額單位:萬元

地區

補助金額(萬元)

地區

補助金額(萬元)

地區

補助金額(萬元)

合計

65911

海寧市

357

普陀區

421

杭州市小計

8239

平湖市

239

岱山縣

285

杭州市本級

583

桐鄉市

341

嵊泗縣

80

江干區

92

嘉善縣

236

臺州市小計

7534

下城區

79

海鹽縣

189

臺州市本級

78

上城區

70

湖州市小計

2039

椒江區

146

西湖區

149

湖州市本級

121

黃巖區

348

拱墅區

97

吳興區

122

路橋區

127

濱江區

13

南潯區

203

溫嶺市

878

蕭山區

546

德清縣

265

臨海市

1093

余杭區

366

安吉縣

797

玉環市

413

富陽區

727

長興縣

531

三門縣

1135

臨安區

924

紹興市小計

3085

天臺縣

1646

桐廬縣

1456

紹興市本級

90

仙居縣

1670

建德市

1087

越城區

135

衢州市小計

9487

淳安縣

2050

柯橋區

187

衢州市本級

134

溫州市小計

14975

上虞區

542

柯城區

986

溫州市本級

297

諸暨市

777

衢江區

1855

鹿城區

195

嵊州市

780

江山市

2105

甌海區

127

新昌縣

574

龍游縣

1441

龍灣區

67

金華市小計

6329

常山縣

1483

洞頭區

216

金華市本級

426

開化縣

1483

樂清市

692

婺城區

273

麗水市小計

11305

瑞安市

745

金東區

360

麗水市本級

155

龍港市

861

蘭溪市

1380

蓮都區

1481

永嘉縣

3814

東陽市

839

龍泉市

1426

平陽縣

2072

義烏市

641

青田縣

2326

蒼南縣

2768

永康市

372

云和縣

585

文成縣

1524

浦江縣

558

慶元縣

1027

泰順縣

1597

武義縣

854

縉云縣

1516

嘉興市小計

1649

磐安縣

626

遂昌縣

892

嘉興市本級

115

舟山市小計

1269

松陽縣

1025

南湖區

73

舟山市本級

147

景寧縣

872

秀洲區

99

定海區

336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民政廳關于提前下達2021年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財社〔2020〕142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