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幼兒園:
為切實做好2020年幼兒園招生工作,根據《杭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杭州市區幼兒園招生工作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杭教初〔2015〕5號)要求,現就我區2020年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對象
2016年9月1日到2017年8月31日期間出生且符合濱江區入園條件的幼兒。具體包括以下兩類:
(一)濱江區戶籍幼兒。
(二)根據國家、省市相關政策規定需在濱江區入園的非濱江區戶籍幼兒:
1.持有濱江區范圍內申領的有效IC卡式《浙江省居住證》(以下簡稱為“居住證”)的適齡幼兒(含預計在2020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居住證的適齡幼兒)。
2.父母在我國駐外機構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長期在國外工作,或父母雙方均在野外地質勘察部門工作,戶籍所在地確實無人照顧,需由濱江區親屬照管或寄養在濱江區的兒童;
3.駐濱江區部隊軍人子女;
4.直系親屬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在濱江區的下列兒童:烈士子女和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子女;駐國家確定的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以上島嶼,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險崗位工作的軍人子女;
5.符合市委市政府《關于杭州市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人才及團隊引進培養工作的若干意見》(市委〔2015〕2號)規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辦認定的在濱江區的省部屬單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子女;持有屬地為濱江區的《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或屬地為濱江區的《浙江省引進人才居住證》的引進人才子女;工作地為濱江區的回歸和引進浙商子女。
6.在濱江區居住的外籍、港澳臺籍兒童。
二、現場確認
(一)確認時間:6月6日至7日(8:30至16:30)。
(二)確認地點:
1.本區常住戶口(非集體戶和掛靠戶)幼兒到戶籍所在地幼兒園確認,戶籍所在地無配套幼兒園的,到相對就近的幼兒園確認;集體戶口和掛靠戶家庭幼兒到實際居住地附近幼兒園確認。
2.根據國家和省市相關政策需在我區入園的幼兒和符合入園條件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到實際居住地(以居住證地址為依據)附近幼兒園確認。
3.已安置的拆遷家庭幼兒,可到安置地或戶籍所在地附近幼兒園確認;尚未安置的拆遷家庭幼兒,可以到過渡地或戶籍所在地附近幼兒園確認。
4.在本區居住的外籍、港澳臺籍適齡幼兒,到實際居住地附近幼兒園確認,也可去獲得批準的專門招收外籍人員子女的幼兒園確認。
各幼兒園對應的現場確認范圍詳見幼兒園招生公告。
(三)提交資料:請家長帶相關資料到對應幼兒園進行現場確認。
1.濱江區戶籍幼兒需提供戶籍幼兒家庭戶籍本、父母雙方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其中:集體戶幼兒另需提供在濱江區的居住證明或租賃協議。本區已安置的拆遷家庭,另須提供拆遷協議、拆遷安置相關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本區未安置的拆遷家庭,另須提供拆遷協議原件和復印件、街道征遷安置中心出具的未安置證明原件(自行過渡戶,還須提供實際居住地相關證明)。
2.非濱江區戶籍幼兒:需提供幼兒家庭戶籍本、父母雙方身份證,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具體為:
①流動人口隨遷子女:需提供適齡幼兒本人的居住證、家庭房產證或租賃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暫未取得居住證,但預計2020年8月31日前能取得的,應在報名現場單獨登記,待取得居住證后,在8月31日前補交相關材料核驗,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園。
②由濱江區親屬照管或寄養在濱江區的兒童:需提供與工作相關的證明材料。
③駐濱江區部隊的隨軍子女:需提供軍官證等相關證明。
④直系親屬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在濱江區的軍人子女:需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⑤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人才子女:需提供幼兒父母雙方或一方相應的《人才居住證》或相關證明、在濱江居住的房產證或房屋租賃證明。
⑥港澳臺籍兒童和外國籍兒童:需提供本人及家長往來大陸通行證、護照等相關身份證明材料、在濱江居住的房產證或房屋租賃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⑦市區集體戶幼兒:需提供在濱江區的居住證明或租賃協議。
⑧未安置的市區拆遷戶:需提供在濱江區的居住證明或租賃協議、拆遷協議原件和復印件、街道征遷安置中心出具的未安置證明原件。
三、招生原則
(一)屬地管理原則:本區常住戶口幼兒按戶籍所在地、根據國家和省市相關政策需在我區入園的幼兒和符合入園條件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按實際居住地(以居住證為依據),就近(相對就近)安排入園。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入園條件按照《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在杭州市區接受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杭政辦函〔2017〕77號)》執行。
(二)“就近入園”和“住、戶一致優先”原則:濱江區戶籍幼兒戶口與父母戶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由戶籍所在教育服務區幼兒園優先安排入園。
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居住地、工作地、社會保險繳納地三者一致的幼兒,由區教育行政部門在同類幼兒中優先安排。
四、錄取辦法
(一)小區配套幼兒園優先招收小區內住、戶一致的業主子女入園;
(二)部門辦幼兒園在解決本系統職工子女入園的基礎上,可就近向社會公開招生;
(三)戶籍所在地無配套幼兒園的,家長到相對就近幼兒園報名,未被錄取的,由區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相對就近原則統籌安排;
(四)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在實際居住地附近的幼兒園報名,未被錄取的,由區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相對就近原則統籌安排;
(五)駐濱江區部隊的軍人子女;駐國家確定的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以上島嶼,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險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其直系親屬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在濱江區的幼兒,由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確認后酌情照顧錄取;
(六)父母在我國駐外機構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長期在國外工作,父母雙方均在野外地質勘察部門工作,戶籍所在地確實無人照顧,需由濱江區親屬照管或寄養在濱江區的幼兒,由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確認后酌情照顧錄取;
(七)殘疾人子女在戶籍所在地入園應優先給予照顧;
(八)在杭留學回國等人員子女、華僑歸僑子女、外籍華人子女、港澳臺籍隨帶子女,享受與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按《關于在杭留學等人員子女入(轉)杭州市區中小學和幼兒園有關事項的通知》(杭教高中〔2012〕8 號)執行;
(九)經市、區人才辦認定的 A、B、C、D、E 類高層次人才、
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證》、《杭州市特聘的專家證書》或屬地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來杭創業和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子女,享受與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按《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高層次人才、創業創新人才及團隊引進培養工作的若干意見》(市委〔2015〕2 號)和《關于在杭留學等人員子女入(轉)杭州市區中小學和幼兒園有關事項的通知》(杭教高中〔2012〕8 號)執行;
(十)工作地為濱江區的歸國和引進浙商子女按《關于實施支持浙商創業創新促進杭州發展教育方面配套政策的通知》(杭教初〔2012〕10 號)執行 ;
(十一)拆遷過渡家庭幼兒,憑拆遷過渡協議,向過渡地附近幼兒園報名,過渡期間由過渡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相對就近原則統籌安排;
(十二)集體戶口家庭幼兒,向實際居住地附近幼兒園報名,由實際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相對就近原則統籌安排;
(十三)濱江區戶籍公租房居民家庭兒童由公租房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相對就近原則統籌安排;
(十四)在濱江區居住的外籍、港澳臺籍適齡兒童可向實際居住地附近幼兒園報名,也可去獲得批準的專門招收外籍人員子女的幼兒園報名。收費按物價管理部門批準的標準執行。
民辦、部門辦幼兒園已錄取的幼兒,其它幼兒園不得重復錄
取。
五、招生程序
(一)幼兒園依據法律法規、有關政策的規定和區教育行政部門核定的辦園規模,根據本園實際情況,擬訂招生計劃。
(二)各幼兒園根據區教育局下發的學年招生方案,于招生前一周將招生通告(參照附件2)通過校園網、微信公眾號公布或在幼兒園門口及相關社區張貼等方式向家長公告。招生通告應包括以下內容:幼兒園招生計劃、招生班級數、報名時間、報名時應攜帶的材料、收費標準、咨詢電話。
(三)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攜帶家庭戶口本、父母雙方身份證和其他相關證件到對應幼兒園進行現場確認。
(四)由幼兒園按照招生原則和錄取辦法做好新生錄取工作。在6月19日之前向報名家長告知錄取情況。
幼兒園新生錄取工作要求在6月底前結束,個別需作調整的,8月底前完成。
六、招生要求
(一)各幼兒園要認真制定招生計劃,細致做好人員摸底、咨詢接待、報名錄取和統計上報等工作,確保招生工作有序開展。
(二)各幼兒園要嚴格遵守招生要求和招生紀律,在規定時間內做好報名確認、信息核查、人員錄取和調配通知等工作,不得自行提前或推遲。
(三)幼兒園收費按物價管理部門批準的標準執行。不得向幼兒收取報名費、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或物品,不得提前收繳錄取新生的各項費用。
七、其他
(一)民辦幼兒園在滿足適齡幼兒入園需求的前提下,可開辦面向2周歲幼兒的托班。開辦托班的幼兒園于6月12日前將托班招生備案表(附件3)上報區學前教育服務中心。托班幼兒報名在6月30日前進行。
(二)中、大班插班生,由各幼兒園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招生人數,如需增開班級的,須報區教育局備案后招生。
(三)招生咨詢監督電話
招生咨詢電話:87702356
招生監督電話:87702003
附件:1.2020年濱江區幼兒園招生計劃表
2.2020年濱江區×××幼兒園招生通告(樣張)
3.2020年濱江區幼兒園托班招生計劃備案表
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教育局
杭 州 市 濱 江 區 教 育 局
2020年5月29日
各幼兒園:
為切實做好2020年幼兒園招生工作,根據《杭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杭州市區幼兒園招生工作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杭教初〔2015〕5號)要求,現就我區2020年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對象
2016年9月1日到2017年8月31日期間出生且符合濱江區入園條件的幼兒。具體包括以下兩類:
(一)濱江區戶籍幼兒。
(二)根據國家、省市相關政策規定需在濱江區入園的非濱江區戶籍幼兒:
1.持有濱江區范圍內申領的有效IC卡式《浙江省居住證》(以下簡稱為“居住證”)的適齡幼兒(含預計在2020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居住證的適齡幼兒)。
2.父母在我國駐外機構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長期在國外工作,或父母雙方均在野外地質勘察部門工作,戶籍所在地確實無人照顧,需由濱江區親屬照管或寄養在濱江區的兒童;
3.駐濱江區部隊軍人子女;
4.直系親屬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在濱江區的下列兒童:烈士子女和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子女;駐國家確定的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以上島嶼,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險崗位工作的軍人子女;
5.符合市委市政府《關于杭州市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人才及團隊引進培養工作的若干意見》(市委〔2015〕2號)規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辦認定的在濱江區的省部屬單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子女;持有屬地為濱江區的《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或屬地為濱江區的《浙江省引進人才居住證》的引進人才子女;工作地為濱江區的回歸和引進浙商子女。
6.在濱江區居住的外籍、港澳臺籍兒童。
二、現場確認
(一)確認時間:6月6日至7日(8:30至16:30)。
(二)確認地點:
1.本區常住戶口(非集體戶和掛靠戶)幼兒到戶籍所在地幼兒園確認,戶籍所在地無配套幼兒園的,到相對就近的幼兒園確認;集體戶口和掛靠戶家庭幼兒到實際居住地附近幼兒園確認。
2.根據國家和省市相關政策需在我區入園的幼兒和符合入園條件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到實際居住地(以居住證地址為依據)附近幼兒園確認。
3.已安置的拆遷家庭幼兒,可到安置地或戶籍所在地附近幼兒園確認;尚未安置的拆遷家庭幼兒,可以到過渡地或戶籍所在地附近幼兒園確認。
4.在本區居住的外籍、港澳臺籍適齡幼兒,到實際居住地附近幼兒園確認,也可去獲得批準的專門招收外籍人員子女的幼兒園確認。
各幼兒園對應的現場確認范圍詳見幼兒園招生公告。
(三)提交資料:請家長帶相關資料到對應幼兒園進行現場確認。
1.濱江區戶籍幼兒需提供戶籍幼兒家庭戶籍本、父母雙方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其中:集體戶幼兒另需提供在濱江區的居住證明或租賃協議。本區已安置的拆遷家庭,另須提供拆遷協議、拆遷安置相關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本區未安置的拆遷家庭,另須提供拆遷協議原件和復印件、街道征遷安置中心出具的未安置證明原件(自行過渡戶,還須提供實際居住地相關證明)。
2.非濱江區戶籍幼兒:需提供幼兒家庭戶籍本、父母雙方身份證,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具體為:
①流動人口隨遷子女:需提供適齡幼兒本人的居住證、家庭房產證或租賃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暫未取得居住證,但預計2020年8月31日前能取得的,應在報名現場單獨登記,待取得居住證后,在8月31日前補交相關材料核驗,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園。
②由濱江區親屬照管或寄養在濱江區的兒童:需提供與工作相關的證明材料。
③駐濱江區部隊的隨軍子女:需提供軍官證等相關證明。
④直系親屬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在濱江區的軍人子女:需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⑤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人才子女:需提供幼兒父母雙方或一方相應的《人才居住證》或相關證明、在濱江居住的房產證或房屋租賃證明。
⑥港澳臺籍兒童和外國籍兒童:需提供本人及家長往來大陸通行證、護照等相關身份證明材料、在濱江居住的房產證或房屋租賃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⑦市區集體戶幼兒:需提供在濱江區的居住證明或租賃協議。
⑧未安置的市區拆遷戶:需提供在濱江區的居住證明或租賃協議、拆遷協議原件和復印件、街道征遷安置中心出具的未安置證明原件。
三、招生原則
(一)屬地管理原則:本區常住戶口幼兒按戶籍所在地、根據國家和省市相關政策需在我區入園的幼兒和符合入園條件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按實際居住地(以居住證為依據),就近(相對就近)安排入園。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入園條件按照《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在杭州市區接受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杭政辦函〔2017〕77號)》執行。
(二)“就近入園”和“住、戶一致優先”原則:濱江區戶籍幼兒戶口與父母戶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由戶籍所在教育服務區幼兒園優先安排入園。
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居住地、工作地、社會保險繳納地三者一致的幼兒,由區教育行政部門在同類幼兒中優先安排。
四、錄取辦法
(一)小區配套幼兒園優先招收小區內住、戶一致的業主子女入園;
(二)部門辦幼兒園在解決本系統職工子女入園的基礎上,可就近向社會公開招生;
(三)戶籍所在地無配套幼兒園的,家長到相對就近幼兒園報名,未被錄取的,由區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相對就近原則統籌安排;
(四)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在實際居住地附近的幼兒園報名,未被錄取的,由區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相對就近原則統籌安排;
(五)駐濱江區部隊的軍人子女;駐國家確定的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以上島嶼,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險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其直系親屬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在濱江區的幼兒,由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確認后酌情照顧錄取;
(六)父母在我國駐外機構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長期在國外工作,父母雙方均在野外地質勘察部門工作,戶籍所在地確實無人照顧,需由濱江區親屬照管或寄養在濱江區的幼兒,由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確認后酌情照顧錄取;
(七)殘疾人子女在戶籍所在地入園應優先給予照顧;
(八)在杭留學回國等人員子女、華僑歸僑子女、外籍華人子女、港澳臺籍隨帶子女,享受與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按《關于在杭留學等人員子女入(轉)杭州市區中小學和幼兒園有關事項的通知》(杭教高中〔2012〕8 號)執行;
(九)經市、區人才辦認定的 A、B、C、D、E 類高層次人才、
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證》、《杭州市特聘的專家證書》或屬地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來杭創業和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子女,享受與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按《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高層次人才、創業創新人才及團隊引進培養工作的若干意見》(市委〔2015〕2 號)和《關于在杭留學等人員子女入(轉)杭州市區中小學和幼兒園有關事項的通知》(杭教高中〔2012〕8 號)執行;
(十)工作地為濱江區的歸國和引進浙商子女按《關于實施支持浙商創業創新促進杭州發展教育方面配套政策的通知》(杭教初〔2012〕10 號)執行 ;
(十一)拆遷過渡家庭幼兒,憑拆遷過渡協議,向過渡地附近幼兒園報名,過渡期間由過渡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相對就近原則統籌安排;
(十二)集體戶口家庭幼兒,向實際居住地附近幼兒園報名,由實際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相對就近原則統籌安排;
(十三)濱江區戶籍公租房居民家庭兒童由公租房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相對就近原則統籌安排;
(十四)在濱江區居住的外籍、港澳臺籍適齡兒童可向實際居住地附近幼兒園報名,也可去獲得批準的專門招收外籍人員子女的幼兒園報名。收費按物價管理部門批準的標準執行。
民辦、部門辦幼兒園已錄取的幼兒,其它幼兒園不得重復錄
取。
五、招生程序
(一)幼兒園依據法律法規、有關政策的規定和區教育行政部門核定的辦園規模,根據本園實際情況,擬訂招生計劃。
(二)各幼兒園根據區教育局下發的學年招生方案,于招生前一周將招生通告(參照附件2)通過校園網、微信公眾號公布或在幼兒園門口及相關社區張貼等方式向家長公告。招生通告應包括以下內容:幼兒園招生計劃、招生班級數、報名時間、報名時應攜帶的材料、收費標準、咨詢電話。
(三)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攜帶家庭戶口本、父母雙方身份證和其他相關證件到對應幼兒園進行現場確認。
(四)由幼兒園按照招生原則和錄取辦法做好新生錄取工作。在6月19日之前向報名家長告知錄取情況。
幼兒園新生錄取工作要求在6月底前結束,個別需作調整的,8月底前完成。
六、招生要求
(一)各幼兒園要認真制定招生計劃,細致做好人員摸底、咨詢接待、報名錄取和統計上報等工作,確保招生工作有序開展。
(二)各幼兒園要嚴格遵守招生要求和招生紀律,在規定時間內做好報名確認、信息核查、人員錄取和調配通知等工作,不得自行提前或推遲。
(三)幼兒園收費按物價管理部門批準的標準執行。不得向幼兒收取報名費、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或物品,不得提前收繳錄取新生的各項費用。
七、其他
(一)民辦幼兒園在滿足適齡幼兒入園需求的前提下,可開辦面向2周歲幼兒的托班。開辦托班的幼兒園于6月12日前將托班招生備案表(附件3)上報區學前教育服務中心。托班幼兒報名在6月30日前進行。
(二)中、大班插班生,由各幼兒園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招生人數,如需增開班級的,須報區教育局備案后招生。
(三)招生咨詢監督電話
招生咨詢電話:87702356
招生監督電話:87702003
附件:1.2020年濱江區幼兒園招生計劃表
2.2020年濱江區×××幼兒園招生通告(樣張)
3.2020年濱江區幼兒園托班招生計劃備案表
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教育局
杭 州 市 濱 江 區 教 育 局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