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進一步促進高新區江北區塊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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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大高新區江北區塊科技型企業的招商安商穩商和“北企南遷”工作力度,促進江北企業的高質量發展,根據《關于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核心區打造世界一流高科技園區的若干意見》(區黨委〔2017〕15號)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關于江北區塊樓宇的扶持政策 (一)適用對象 適用于高新區江北區塊范圍內所有樓宇。原則上樓宇內高新區企業承租面積不少于3000平方米,或高新區承租企業稅收不低于1000萬元。 (二)扶持政策 1. 鼓勵樓宇招商 對當年符合我區鼓勵發展類重點產業的企業承租面積合計達5000平方米的樓宇,給予樓宇5萬元獎勵,每增加10000平方米再獎勵5萬元。 當年新招引并屬鼓勵發展類重點產業的企業,實收資本50萬元及以上,注冊滿1年且有實際經營活動的,經核查后給予樓宇每家0.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 鼓勵規模發展 當年樓宇承租企業稅收(歸屬高新區)超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分別給予樓宇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的獎勵。 3. 鼓勵招強育優 當年新培育或引進上市企業(不含“新三板”掛牌)的,給予樓宇每家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當年首次認定或新引進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樓宇每家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當年新培育或引進規上(限上)企業的,給予樓宇每家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4. 鼓勵企業南遷 當年樓宇內有承租企業整體遷往江南發展的,按該搬遷企業當年稅收的100%計入樓宇稅收,第二、第三年繼續按搬遷年度稅收的100%計入樓宇稅收,享受規模發展獎勵。 如該搬遷企業當年屬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一次性給予樓宇每家5萬元獎勵;如該搬遷企業同時屬于瞪羚企業、PRE-IPO梯隊企業、IPO梯隊企業之一的,再一次性給予樓宇每家5萬元獎勵;如屬上市公司的再一次性給予樓宇每家10萬元獎勵。 (三)組織實施 符合本政策資助(獎勵)的江北樓宇每年自愿申報,由區行政服務中心會同區發改局、經信局、科技局、財政局、商務局進行認定。 樓宇政策申報主體為樓宇經營機構。 本政策所涉及的樓宇承租企業,其財政級次必須在杭州高新區,且承租企業的主要經營地須在本樓宇內。 二、關于“北企南遷”的扶持政策 (一)適用對象 江北區塊內符合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獲得創投機構投資且投資額累計達1000萬元及以上、上年度稅收達100萬元及以上三個條件之一的,以及其他重點企業,將實際辦公地址(包括注冊地址)由江北區塊內遷往江南區塊范圍內。 (二)扶持政策 1. 保障發展空間 對年營業收入超過3億元、稅收超2000萬元、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或已列入IPO梯隊、已上市的“北企南遷”企業,優先保障產業供地。 對年營業收入超過2億元、稅收超1000萬元、從業人員超過200人的“北企南遷”企業,列入供地儲備庫,適時啟動供地程序。 對已上市、擬上市和其他基本達到供地條件的“北企南遷”企業,可優先安排按開發建設總成本購買工業綜合體,也可采用先租后售的方式。 對購置濱江區商務寫字樓并用于公司研發辦公的“北企南遷”企業,按購置的研發辦公建筑面積給予每平方米2000元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且以企業購樓時前三年度對區凈貢獻為限。 2. 房租補貼政策 對租用江南區塊樓宇的“北企南遷”企業,自搬遷之日起給予三年研發辦公用房租金補貼。房租補貼按人均租房面積不超過15平方米,補貼單價一般不超過2.0元/平方米/天;屬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且上年稅收在300萬元以上、獲創投機構風險投資累計2000萬元以上、PRE-IPO梯隊企業、IPO梯隊企業及上市企業等重點企業房租補貼,可不限于人均15平方米。 3. 研發資助政策 自搬遷年度起三年內,最高給予研發投入15%的資助(已享受購置商務寫字樓補貼除外)。研發資助資金以企業當年對區實際貢獻為限。 4. 人才公寓及交通補貼政策 “北企南遷”企業可在濱江配租適量人才公寓房;按搬遷之日的社保參保人數,以每人每月200元的標準,給予公司一年的交通補貼,由公司統籌安排。交通補貼額度不與對區貢獻掛鉤。 5. 優先保障人才子女就學 “北企南遷”企業中,符合杭州市A、B、C、D類的人才子女;高層管理人員(副總及以上)、技術團隊核心專家且對企業有較大貢獻或產值貢獻的人才子女;“5050計劃”(c類以上)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外籍人員子女就學,給予重點保障。符合《人才居住證》條件的員工,其子女入學條件等同于杭州戶籍。 (三)組織實施 為加強對“北企南遷”工作的組織協調,區管委會、政府成立區“北企南遷”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區人才辦、發改局、經信局、教育局、科技局、財政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區行政服務中心組成。下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行政服務中心,牽頭負責推薦和組織江北企業跨江發展,組織部門落實相關扶持政策。 三、附則 1. 鼓勵發展類重點產業是指信息技術、生命健康、文化創意、節能環保、高端裝備制造、人工智能、集成電路、新能源、新材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 2. 涉及“北企南遷”企業和江北樓宇的同一人員、產品、項目、標準獲得多項資助(獎勵)的,按“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進行資助(獎勵)。同一獎項在低等次已作資助(獎勵)的,晉升到高等次時,只資助(獎勵)差額部分。 3. 未涉及的其他扶持政策仍按現行“1+X”產業政策執行。 4. 本意見自2019年10月12日起施行,2019年度符合本意見扶持條件的,可參照執行。其他已發文件如有與本意見不符的,以本意見為準。具體由區行政服務中心會同發改局、財政局、商務局負責解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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