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周歲及以上的成年租車者,在設有兒童座椅的公共自行車上,可攜帶一名8周歲(不含)以下、能獨立坐立的兒童騎行。未設兒童座椅以及18周歲以下騎車人,或騎行前檢查發現兒童座椅松動,影響安全,一律不得帶人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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